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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預告訂定「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」草案 保障民眾食用安全

健康專題

發佈日期:Tue, 14 Apr 2026 01:00:00 GM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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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摘要

MoHW 預告「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」草案,旨在明確區分食品藥品的管理界線。草案將中藥材分為傳統食用與需注意安全性的兩大類,並針對添加量、產品型態(如藥膳包、茶包)及 Health Food 相關例外條款訂定明確標準,以保障民眾「藥食同源」的飲食安全,並提供業者遵循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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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HW 預告訂定中藥材食品原料使用基準,強化「藥食同源」管理

為兼顧國民中藥用藥安全及「藥食同源」的飲食文化,MoHW 於 115 年 4 月 13 日預告訂定「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」草案。該草案五大重點包含: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、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、明確食品型態適用非藥品管理範圍、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,以及規範不符食品使用原則之中藥材產品應依藥品管理。

鑒於國內養生風氣盛行,中藥材經常用於藥膳或各種食品。然而,即便具備藥食兩用特性,其本質仍為中藥材並具有醫療效能。經與中醫、中藥及保健食品產業界溝通取得共識後,將透過制度化明確界定「食品」與「藥品」的管理屬性界線,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。

草案五大核心重點

  • 一、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:依據中醫藥理論及 Taiwan Herbal Pharmacopoeia 規範,將藥材分為兩類:
    • 第一類:具傳統食用文化(共 75 項,如百合、荷葉、銀耳、山藥等),並規範特定品項「不得生食」或「限茶飲用途」。
    • 第二類:食用時須注意安全性(共 73 項,如馬齒莧、赤小豆等),並訂有每人每日食用限量。
  • 二、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:若添加第二類中藥材且總量佔比達 50% 以上,或任一品項含量超過 Taiwan Herbal Pharmacopoeia 所載最低用量之 50%,則列為藥品管理。但若已取得 Health Food 許可證或相關輸入/國產錠狀膠囊狀食品許可,且符合特定條件者,則不以藥品管理。
  • 三、明確食品型態適用範圍:非藥品管理之食品型態包含糖果、餅乾、果凍、調味醬、滷包、燉包(需標明料理方式)及經粗碎後製成之茶包。
  • 四、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:根據成分比例、使用劑量及產品型態等特性建立標準,明確管理原則。
  • 五、不符原則者依藥品管理:未列入清單或用量、濃度超出安全範圍之產品,一律依藥品規定管理。

MoHW 表示,草案預告期間為 60 天,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以守護國民健康。

【AI 專業解讀】

此草案的推動顯示 MoHW 正在將「藥食同源」的傳統文化納入更科學的監管體系。對病友而言,這不僅是食品分類的變革,更是安全保障的升級。明確的劑量限制(如 Taiwan Herbal Pharmacopoeia 的 50% 基準線)能大幅減少因攝取過量藥食兩用食材而產生的副作用,或與現有處方藥物(如 WarfarinInsulin)產生潛在的交互作用。這讓病友在日常食補時,有更透明的標準可依循。

【每日健康行動建議】

  • 購買市售燉煮包或中藥茶飲時,應優先選擇標示清楚且符合 MoHW 食品規範的產品,並留意每日攝取量。
  • 如果您患有慢性疾病且長期服用藥物,在嘗試含有第二類中藥材(如赤小豆、馬齒莧)的養生食品前,應諮詢醫師或藥師。
  • 今日建議:檢查廚房常用的滷包或藥膳包包裝,確認其成分是否標註為「食品級」,並依建議方式烹飪,切勿自行增加藥材濃度。

本文有用到 AI 協助進行資料查詢及編譯,僅供醫療知識參考,具體診斷請諮詢專業醫師。

原始來源: 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16-86106-1.html